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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3
发布时间:2013-05-14   来源:本站   【 【打印】【关闭】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司法厅鄂价经字《1998》360号文)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2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0.15%;

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收取;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取0.5%;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收取0.3%;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收取0.1%;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5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5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9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9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办理遗嘱、遗产方面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1、 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元;

    2、 保管遗嘱每件收费200元;

    3、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4、清点保管遗产,按受益额(扣除税、费)的2%收取,最低200元。

    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至1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万至200万元部分,收取0.15%;2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收取0.1%;

400万元至600万元部分,收取0.05%;600万元至800万元部分,收取0.02%;8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九、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每件收费400元。

    十、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每件收费80元。

    十一、现场监督公证

(一)办理招标、投标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取不到400元的,按400元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2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0.15%;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办理拍卖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1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0.35%;按比例收取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取0.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0.25%;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收取0.2%;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1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1%;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三)开奖每件收费2500元。

    (四)其它现场监督,每件收费400元。

    十二、证明劳务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每件40元。

    十三、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400元。

    十四、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100元。

    十五、保管文书每件100 元;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证明文本相符,签名、印鉴属实,每件200元。

    十六、解答法律咨询,每件20元(民事事项免收)。

    十七、公证顾问收费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协议收取。

注:一至六项为国家管理项目,其余为省管项目。

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行:

(一)鉴定费、评估费;

(二)公证书副本费;

(三)公证处到异地(省外)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

(四)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有关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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