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和武汉市长江公证处并入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市司法局所属公证机构的批复》(武编[2025]23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原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和武汉市长江公证处将并入武汉市江天公证处。
本次机构拟合并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原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和武汉市长江公证处将不再以原有名义对外开展公证业务,所有公证服务将统一以"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名义进行,原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和武汉市长江公证处的权利、义务由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统一承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原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和武汉市长江公证处在合并前已出具的各类公证书,其法律效力不受本次机构调整影响,均可正常使用。
本次合并坚持公证机构的公益属性,旨在优化公证资源配置,增强公证供给,激发公证活力。合并后,江天公证处将整合原三家机构的专业力量与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广大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规范的公证服务,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与公证需求。
感谢您对公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武汉市江天公证处
2025年9月30日